问题 | 行政部门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
释义 | 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有关当事人; 2、检查与侵犯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可以责令封阅; 3、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 4、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 一、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一)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礼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在商标上的侵权商标; 4、收邀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责令并监督销毁物品; 6、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发罚款,并可以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二)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有关当事人; 2、检查与侵犯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可以责令封阅; 3、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 4、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 选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有其独具优势:受理案件的人员业务熟悉,处理程序简便,结案较快,因而省时省力。但其明显的不足之处是行政处理决定无终局效力,当事人如对工商行政机关处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相关部门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有什么职权 1、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工商管理部门有权查处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而其职权包括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查阅、复制的合同、发票等。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三、被告商品侵权如何得知 1、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调查取证。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一般说来,专业的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向侵权所在地工商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3、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商标侵权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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