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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调解是如何调解的
释义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诉讼内调解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审核后,并签字或盖章后,与签收调解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送达调解书时,当事人反悔不签收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诉讼外调解是在第三人的主持下进行的,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并签收后,又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调解书签了还能上诉吗?
    一般情况下,民事调解书当事人签字后不能上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新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因此,调解书一旦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如果确实存在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书违反法律依据的情形,需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二、仲裁可以调解吗?
    仲裁可以调解,仲裁调解是指仲裁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相互理解、相互让步的基础上,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可以在作出裁决前进行调解。仲裁庭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调解书应当说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字,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双方签署调解书后,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在调解书签收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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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8: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