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怎么申请法院调解 |
释义 | (1)冷却法。当一方当事人情绪过于激动时,设法冷却其怒火,比如,让双方当事人分开,转移话题等。(2)宣泄法。对于明显受到压抑的当事人,有极强倾诉欲望的当事人,不妨让其发表其意见,让其宣泄其内心的愤怒和不满。(3)陪伴法。有些当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涡难以自恃,情绪激动,但其家人或亲朋可能看待事实清楚。因此,调解时,选择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居委会的人、亲朋、父母陪伴,可以增加成功的机率。但是,对于明显不辩是非地站在自己家人角度的亲属,对于明显可能引起双方争吵或可能挑起冲突的亲属朋友,应尽量排除调解时在场,以防止矛盾扩大和冲突发生。 一、退货纠纷如何解决? 贸易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自行协议解决,或由第三者或贸易主管机关协调解决,或透过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仲裁解决,或透过司法途径以诉讼方式解决,究竟采取如何方式处理为宜,须视当事人双方之约定及其意愿决定。以下系就各种处理方式分述如下: 1、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发生贸易纠纷之时,由纠纷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最为理想,事实上,大部份的贸易纠纷皆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由于当事人自行协商时,由商事人间对于整个交易过程最为清楚,且双方感情不致破裂,因此一旦发生贸易纠纷,纠纷当事人均会试图自行协商,除非当事人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或当事人之一方毫无诚意解决问题时,纠纷当事人才会舍弃自行协商途径,而循协调、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2、由第三者或贸易主管机关协调解决(本局之处理方式)在纠纷双方的同意之下,可以由第三者居间调解,以解决纠纷当事人双方之争议,这种协调方式可由任何公正的第三者或国际商会为之,亦可由政府贸易主管机关为之。协调如欲达成圆满解决贸易纠纷之目的,则需纠纷当事人双方互相妥协,彼此让步,始能克尽其功。 二、民事诉讼开庭注意事项有哪些? 民事诉讼当事人开庭时经常要出席法庭。作为经常办理民事案件的律师,本人发现,往往会出现因为当事人应当注意或者是律师应当提醒当事人注意的事情被忽视了,导致当事人不能完整表述自己的意思;或者因为某些细节出现问题,导致了一些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实在是令人遗憾。因此,本人特意把这些问题总结如下,希望能够对即将走上法庭的当事人有所帮助。为叙述方便,以下文章中的“当事人”用“你”来代替。 1、在开庭前一天和律师碰面,或者提前30分钟到法院和律师见面,律师会告诉你法庭程序怎样进行,如何回答法官的问题。这有助于缓解你的紧张情绪及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2、你要注意梳理案件的具体细节问题(特别是关于证据的),这些法官在法庭上可能会问到。这些细节问题可能会影响法官对于事实的认定,并最终决定案件的胜负。 3、注意携带身份证,不然你无法进入法院。 4、你要带上所有相关文件的原件以备法庭审核。 5、在开庭前关闭手机或者调至震动。 6、你做回答法官问题的时候,要针对具体问题回答,简明扼要,不要回答与提问无关的内容,也不要重复已经讲过的话。回答问题不要带个人情绪,以免对法官产生负面影响。 7、有些案子法官倾向调解,会首先告诉当事人最坏的结果,从而降低当事人的期望值,以便顺利达成调解的目的;这时候不要被这些结论所迷惑,而是要听听律师的意见。 8、开庭结束后,注意看开庭笔录,发现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并让书记员修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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