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调解离婚需要三至六个月。 离婚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会审结,如果适用普通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会审结。如果在调解中发现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调解的作用 1、法院调解离婚,若调解成功,双方不离婚或者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结案; 2、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方才生效,在生效之前一方可以反悔,如此法院即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 3、调解书具有法律拘束力和强制执行效力,若一方事后不履行,另一方可以以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证明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上,调解离婚的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不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