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竣工结算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
释义 | 1、工程决(结)算书(并备电子文档); 2、工程量计算底稿; 3、工程竣工图纸; 4、施工合同文件、补充合同(协议); 5、设计变更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签证、技术核定单; 6、工程量签证单(施工签证手续要规范、齐全); 7、招投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报价书、中标通知书); 8、隐蔽工程记录(涉及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9、实际开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 10、质量等级证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11、乙供材料核价单。 一、合同当事人提出工程索赔的证据有哪些 (一)索赔证据是关系到索赔成败的关键。只有在保存好完整的原始资料的情况下,才能将每一项索赔项目分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或设计变更的图纸、业主的书面指令、洽商记录和信函文件或每周例会纪要的记录、增加费用或支出的原始合同、单位以及实物照片等整理成证据,来证明索赔的成立,以争取索赔成功。 (二)施工索赔证据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及附件、工程图纸、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开工报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 3、工程各项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签证。 4、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协议、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 5、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日志,备忘录。 6、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记录。 7、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拢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8、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日期及数额记录。 9、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象。 10、每天的天气记录,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二、工程签证的条件是什么 (1)工程签证的内容应尽量保证详细,包括签证的原因(含引用资料的编号)、位置、尺寸、数量、日期、所用材料、结算方式、结算单价等等,签证单后必须附造成本次签证的原始资料,如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业主联系单等,否则不予签证。 (2)未经设计及甲方人员书面同意,施工单位自行提高某些材料的用料要求,应坚决不予签证。 (3)同一工程内容重复签证,此类签证尤其体现在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上,要切记只要能在竣工图中体现出来的,一律不予签证,要求按竣工图结算。否则会造成竣工图和签证中重复计算。 (4)凡定额及有关文件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不须再另行签证,如一些东西已包含在包干费、综合费、其它费中,或已包含在定额或综合单价中,但现场人员又另签证此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