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建设项目施工前阶段,审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审核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具体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预算批复、建设用地审批、建设规划、施工许可证等,环保消防审批、项目设计、设计图纸审查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3、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4、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