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保障孩子权益? |
释义 | 离婚时无法达成探望权协议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诉讼,要求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的原则作出判决,包括探望方式、次数、地点等。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法院必须征求他们的意见,并结合其他情况做出判决。 法律分析 当事人离婚时对行使探望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的原则,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次数、地点、交接等作出判决。当事人请求对十周岁以上的末成年子女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须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并结合其他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拓展延伸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及监护安排 离婚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及监护安排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养权的归属主要考虑到孩子的最佳利益。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保持孩子与父母双方的亲子关系,因此,共同抚养的安排可能是一个常见的选择。在共同抚养的情况下,父母需要协商制定具体的监护计划,包括居住安排、学校选择、医疗决策等。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其中一方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对孩子构成危险,法院可能会做出单方面抚养的决定。无论是共同抚养还是单方面抚养,保障孩子的权益始终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因此,离婚后,双方父母应该积极合作,以确保孩子得到稳定的成长环境和充分的关爱。 结语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及监护安排是一个重要问题。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考虑抚养权的归属。通常,共同抚养是常见选择,父母需协商监护计划。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做出单方面抚养决定。无论如何,保障孩子的权益至关重要。离婚后,双方父母应积极合作,为孩子提供稳定成长环境和充分关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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