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一般应由父母共同承担,但如果一个方面无力负担,则应由有能力的一方或者两个方面按比例分担。此外,在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中也可以对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进行约定。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应当共同承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应当约定子女抚养、教育费用的承担方式和标准,但是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对子女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的约定,应当在不损害子女利益的前提下,以维持子女合理生活、学费、书本费等实际支出为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