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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感情不和,10岁儿子被判给谁?
释义
    离婚后孩子抚养归属的主旨:根据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离婚时可协商确定抚养权,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女方抚养的情况包括幼儿期、绝育、生活习惯稳定,男方有过错等。男方抚养的情况包括女方有疾病、不履行抚养义务,男方绝育或年纪较大等。祖父母意见对抚养权有一定影响。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义务,哺乳期内随母亲抚养,之后由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一、感情不和离婚孩子10岁判给谁
    离婚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1、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2、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3、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意见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百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归属,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孩子年龄较小且需要母亲的照顾,通常会判归女方抚养;如果女方有重大疾病、不尽抚养义务或存在不良嗜好等问题,可能会判归男方抚养。另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被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最终的判决应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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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7:4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