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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营业执照副本丢失?
释义
    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在不管个体户还是公司正常申请营业执照是一个正本和一个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丢失后,需要先进行登报生命,要在市级以上的报纸登报挂失,登报后购买两份报纸,法人带着身份证原件及公章、报纸到工商所办理补正。
    营业执照副本丢失的,应当在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然后公司登记机关填写《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加盖公司印章,进行申请补领。
    遗失补照应提交文件:
    (1)《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2)未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报样。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1.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开登报挂失。2.挂失后,才可以向原发照机关申请补发。3.办理程序,首先经营者报告挂失,登报声明作废。4.然后领取《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5.提交文件,申请遗失补发,缴纳费用,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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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