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是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如下:1、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2、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3、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4、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6、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风险提示: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适用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该企业的设立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4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7%,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5%],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5)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具有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企业合法经营。 法律依据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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