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害者如何应对被骗的法人? |
释义 | 被骗当法人代表的人可以报警、协商解决或诉讼解决。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不同的概念,法人代表是根据法人授权而定,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不同职位担任,但必须按照法人意志行使权利。认定自己被骗担任法人代表并不容易,因此在接受这个职位之前应了解法律含义,避免后续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被骗当法人的可以报警,也可以考虑协商解决或诉讼解决。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民法典》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给公司当法人代表的这件事情必须是法人代表自己认同,自己愿意的,可是,如何认定自己是在被骗的情况下才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在这方面取证的时候也是比较困难的。既然都不了解法人代表的法律含义,当初就不应该轻轻松松的答应别人当法人代表,不能等出了事情之后才想起要推脱法律责任。 拓展延伸 处理被骗情况:维权措施和法律救济途径 当您发现自己被骗时,有一些维权措施和法律救济途径可供选择。首先,您可以采取非法律手段,例如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解决纠纷。如果这些方法无效,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您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一种常见的法律救济途径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追求索赔。此外,您还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被骗行为,他们可能会采取相应的行动。要记住,每个案件都有其特定的情况和法律依据,因此最好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在面对被骗的情况下,您有多种选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尝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纠纷,也可以选择诉讼途径来寻求法律救济。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您发现自己被骗成为法人代表,取证可能会有一定困难。因此,在承担法人代表职责之前,应对法律含义有充分了解,并谨慎决策。如果需要,您可以咨询律师以获取专业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您还可以考虑向监管部门举报被骗行为,他们可能会采取相应的行动。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情况和法律依据,因此最好寻求专业法律意见来指导您的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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