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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内部监督的内容包括哪些
释义
    行政监督的内部监督包括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一般监督包括三点:日常监督,职能监督和主管监督。
    1、日常监督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的各种双向监督,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这两种形式。比如,中央人民政府可以对其所直属下级机构各部委等进行日常的工作监督(自上而下),与此同时,各部委也可以对中央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自下而上)。
    2、职能监督就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就其所主管的工作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对其他部门所实施的监督。例如,财政部对其他部委所进行的有关财政方面的监督就属于职能监督。
    3、主管监督是上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对下级政府相应的工作部门所实施的监督。
    一、行政问责七种形式
    行政问责的七种形式如下:
    1、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诫勉;
    3、通报批评;
    4、责令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
    5、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6、停职反省;
    7、劝其辞职。
    行政问责,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建设单位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验收实际上是政府职能部门行使管理和监督权;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也只是行政管理的一种形式;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一条: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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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