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破产程序不能停止。破产程序一经开始就是不能停止的。企业破产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破产需要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