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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本与股权的定义及区别
释义
    股权与股票的区别在于:股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综合性权利,而股票是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股票只存在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股权可以存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每股金额相等,发行应公平公正,同种类股票具有同等权利和发行条件。
    法律分析
    股权与股票区别:1、概念不同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票是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2、股票只存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既可以存在于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拓展延伸
    股本与股权的概念、特点及法律规定
    股本是指公司注册资本的总额,是公司用于经营和发展的资金基础。股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股本和股权在概念上有所区别,股本是公司的资本规模,而股权是股东对公司的权益。股本的特点是稳定,一般在公司成立时确定,并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变更。股权的特点是流动性强,股东可以通过交易转让股权。法律规定了股本和股权的相关制度,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公司法明确了股本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程序,证券法规定了股权的交易和披露要求。综上所述,股本与股权在概念、特点和法律规定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和联系。
    结语
    股权与股票的区别在于概念和存在形式。股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综合性权益,而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证明股东持有股权的凭证。股票只存在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股权既可以存在于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本是公司注册资本的总额,是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基础,而股权则是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股本具有稳定性,一般在公司成立时确定,而股权具有流动性,股东可以通过交易转让股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发行,且应当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综上所述,股本与股权在概念、特点和法律规定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和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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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2:0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