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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公司撤销需要哪些程序
释义
    有限公司注销程序如下: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或者基于其他原因解散公司;2、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公司清算完毕后,申请注销登记即可。
    有限公司清算程序有哪些
    有限公司清算程序:1、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2、接受债权申报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3、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变价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只有破产财产变价后,才能实现破产成本的支付以及对公司债权的清偿。破产财产变价后,由破产管理人制作分配方案,根据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分配方案同样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5、破产程序终结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收到申请后,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有限公司清算程序
    有限公司清算程序(非破产版):一、公司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清算组,也可以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成员最少3人。二、清算组成立后到工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并办理清算组备案。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进行清算组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1、股东会关于解散的决议。2、清算组成立文件。3、清算组成员的基本材料。4、有其他专业人员参加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三、报纸公告并通知债权人。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30内,未接到通知的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四、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如果发现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五、办理国、地税务局得完税证明。六、公告满30日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七、制作清算分配方案,并报股东会或主管部门确认。支付清算费用后(包括清算组成员、聘用人员的报酬,管理、分配财产的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等)按下列顺序:1、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2、税。3、公司债务(未到期的也算,扣除未到期的利息)4、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八、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各种财产账册、报股东确认或主管部门确认。九、上述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10内进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1、清算报告备案登记表。2、股东会通过公司解散的决议。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4、经确认的开始日至结束日的负债表、财产清单。5、国、地税的完税证明。6、经股东会(主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2份,并有清算组成员签字、股东会(主管部门确认)十、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注销登记。提交下列材料:1、提交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2、股东会通过公司解散的决议。3、经股东会(主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5、国、地税的完税证明。6、公司三次公告的报样。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哪些程序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具体程序有:(1)申请设立。发起人向其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上述文件,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级商务部门。(2)开立帐户和认缴股款。发起人应在30日内凭商务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到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一次缴足其认缴的公司股份。认足股款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3)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4)由董事会向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接到全部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注册手续,并颁发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哪些程序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1)申请设立。发起人向其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上述文件,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外经贸厅。(2)签定协议、章程。经省外经贸厅批准后,发起人正式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3)报请商务部批准。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外经贸厅审查同意后报商务部,商务部应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4)开立帐户和认缴股款。发起人应在30日内凭商务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到银行开立专用帐户。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一次缴足其认购的股份。(5)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6)申请批准募股。向国家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商务部批准之后再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股份。(7)公告。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等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8)发行股票。制作认股书,由证券公司承销,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本。代收款银行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证明。(9)验资。发行股份的股数缴足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10)召开创立大会。验资后30日内,发起人应当主持召开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等。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11)注册登记、备案。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全部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注册手续,并颁发营业执照。公司经登记成立后,还应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12)交付股票。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13)公告。风险提示: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应概要说明:(一)发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二)组建公司的名称、住所及宗旨;(三)公司设立方式、股本总额、类别、每股面值、发起人认购比例、股份募集范围和途径;(四)发起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近3年生产经营、资产与负债、利润等情况(限于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五)公司的资金投向及经营范围;(六)提出申请的时间,发起人的法定代表签名并加盖发起人单位公章;(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有限公司自行清算的具体程序都有哪些
    公司清算的主要程序有以下几点:1、成立清算组。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其内容大体包括:⑴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⑵清算组的组成;⑶清算的形式;⑷清算的步骤与安排;⑸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⑹清算方案;⑺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⑻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⑼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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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