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范围应当明确,保险人不得以合同约定之外的事由推诿、拒绝承担保险金责任。 因此,如果在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时出现了其他并发症,只要该并发症属于保险单所列明的重大疾病,并在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内,重疾险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金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范围应当明确,保险人不得以合同约定之外的事由推诿、拒绝承担保险金责任。 第九十七条 保险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保险金责任,不得推诿、拖延、拒赔或者少赔。 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人不得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给付标准。保险人变更保险责任或者保险金给付标准的,应当提前告知被保险人,并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