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起草有哪些注意事项? |
释义 | 在草拟合同的过程中必须将主要条款进行约定明确。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履行、实现合同目的。 一、网上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网上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检查开发商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通常也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理房产证的关键; 2、必须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销售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列出的条款逐一填写,不得粗心大意; 3、必须注意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填写的权利义务是否平等; 4、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套内建筑面积选择面积确认和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误差处理方法; 5、必须确定交货日期是否确定。由于资金不足,延迟交房是很常见的。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经常大惊小怪,比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货日期; 6、此外,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开发商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协商,如果认为利益不能保护合同,开发商不同意修改或补充,买家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和房地产。 二、买房合同到底何时生效 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约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不能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限制或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权益或故意加大另一方当事人风险的免责条款,当属于无效。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订立合同时,未尽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属于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不公平条款,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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