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才算构成绑架罪 |
释义 | 绑架罪的构成: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绑架罪的危害认定如下: 1、考察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坚持历史的观点。社会危害性是一个历史的范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条件的变化,社会危害性也随之发生变化。同一种行为,在这一时期符合社会发展,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在另一时期,有害于社会发展,就具有社会危害性。承认社会危害性的可变性,是一种唯物的观点; 2、考察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坚持全面的观点。社会危害性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衡量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应当综合各种情况,全面分析认定; 3.、考察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坚持本质的观点。也就是说在认定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的时候,我们要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才能准确把握其性质。 综上所述,绑架行为程度的大小轻重,是划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错误行为的基本依据。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因社会条件的变化而改变,故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应根据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加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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