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参见《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有以下情况:急诊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期间、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报销标准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符合外购规定的外购药费用。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参保人员发生下列情况的由个人全额垫付,再到本人居住地社保所进行手工报销:(一)急诊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三)手工报销期间、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四)符合报销标准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五)符合外购规定的外购药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