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车主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 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注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在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必须先行办理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