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若是在工伤方面,右手食指作为日常生活中使用较为频繁的身体部位,断了会使得本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但鉴于只断了一截,对员工的生活影响基本不大。所以,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国家标准,除母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应定为十级伤残。若一手食指2至3节缺失,则应定为九级伤残。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母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