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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上海户口怎么在上海购房
释义
    没有上海户口在上海购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1、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指的是购房者已婚;
    2、该家庭在沪无房;
    3、能提供至买房合同签署日前在沪累计缴纳三年内至少两年的个税或社保的证明;
    4、长期居住证满3年的话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购房,无需提供税单;
    5、上海还是实行限购政策,对于非上海户口的居民家庭如能提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6、根据本市住房限售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累计缴纳满24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上海市买房贷款政策如下:
    1、商业贷款:
    目前大部分地区首套房贷款政策主流是仍需首付3成,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即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6.55%;
    2、公积金贷款:
    (1)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按照现有的首套房执行标准就是:新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是三成,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法律依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可以上市转让或者由购房人、同住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但购房人、同住人拒不履行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房屋管理的行政决定或者有违约行为未改正的除外。上市转让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后,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购房人、同住人购买商品住房且住房不再困难的,应当在办理商品住房转移登记前,先行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但符合确有必要购买商品住房情形的除外。具体例外情形,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其交易管理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但购房人的户口迁入本市的,按照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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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8:3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