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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多少天的产假
释义
    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女员工产假不低于多少天
    凡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员工生育时,分别按下列情况享受产假:
    (一)胎顺产者,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以预产期为准向前移15天,单产例外),产后休息75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三)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0天。
    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规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30条规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如果(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员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 难产、多胞胎的因素,有《劳动法》和《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但是,晚育、独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广东省,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 有些单位在女员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员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
    实践中,女员工实际生产的情况不同,那么法律给予的产假天数也就不同。当然,要是单位不按照规定给予女员工产假的话,那么也是违法的,此时女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漯河律师。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女员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员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员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员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员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员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员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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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1:5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