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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认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释义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不能正常进行工作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影响正常行驶的;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面几种行为之一的,应该对当事人进行警告或者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下的一个罚款;情节比较严重的,应该处罚期限为5日到10日之间的一个拘留,处罚当事人500元以下的一个罚款:
    (一)该当事人扰乱团体、团体、机构或者事业单位一个良好秩序,致使他们的工作、经营、生产、医疗、教学或者科研没有办法正常的进行工作的,但是没有造成一个严重的后果和损失的;
    (二)该当事人扰乱车站、码头、港口、飞机场、超市、商场、公园、游乐园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的;
    (三)该当事人扰乱地铁、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航空器以及其他的一些公共交通工具上面的有序秩序的;
    (四)违法阻拦或者是强行上车、扒乘共用或者私人的机动车辆、船舶、火车以及其他的一些交通工具的,影响了我国的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的;
    (五)肆意破坏正在依法举行的的选举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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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4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