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新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规定,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投诉人。两人接诉。处理工单上不能只有一人的签名。分别告知。区分投诉、举报两种情形进行分别回复。投诉属工商质监职权范围的,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分送情况,履行法定分送义务;不是工商质监职权范围的,告知投诉人应向哪个部门投诉,不需主动分送。对等回复。就是投诉是书面的,回复也应以书面形式,投诉是口头、电话的,可以口头、电话形式回复。书面回复邮寄要用特快专递或挂号、双挂号。口头、电话回复要有记录、可以在登记簿上记下通话时间、时长,主叫最好用办公固定电话。投诉调解。时限为六十日,到期不管是否成功均要终结调解。相关调解文书由具体承办单位起草,审核后告知投诉人。举报办理。对职业打假人关于工商质监类案件的投诉举报,按两总局《处罚程序规定》办理,90日内办结,案情复杂经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不立案的说明理由,结案后要给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对行政调解没有达到投诉人赔偿要求的,不宜重复采取调解方式,而应该积极建议消费争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以上是律师根据当前法律法规整理得到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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