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一级和二级哪个重 |
释义 |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表,轻伤一级比二级重,致人轻伤一级判处的刑罚也相对比较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第五条 致残程度分级 一级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颈部及胸部损伤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 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 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腹部损伤 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 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二级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 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 偏瘫(肌力2级以下); 截瘫(肌力2级以下); 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 头面部损伤 容貌毁损(重度);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完全缺损; 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双眼盲目5级; 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颈部及胸部损伤 呼吸困难(极重度); 心脏移植术后; 肺移植术后。 腹部损伤 肝衰竭晚期; 肾衰竭; 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丧失,完全依赖肠外营养。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或者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 一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其余任二肢体各有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双上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体表及其他损伤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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