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租人的基本义务: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要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