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下列特征:1.主体是经营者,赌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2.目的是为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3.手段有两类,即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有下列方式:1.现金、实物回扣。2.软回扣,如高消费招待、酒巴包厢享乐、提供出国机会及风景旅游观光。3.为对方提供明显可营利的业务项目、物资批件及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164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