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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下判决书之前可以补充证据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判决书可以当证据使用,判决书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其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如果判决书已经生效与案件有关联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而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最重要的就是可以说明问题,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且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一般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 1、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 2、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 证据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就没有证据价值。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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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9: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