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家行业标准分可以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根据《标准化法》划分强制性标准的原则,强制性标准包括: 1、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2、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3、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4、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5、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6、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7、互换配合标准; 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法律客观: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 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