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务负责人是否可以成为法人? |
释义 | 法定代表人不能同时担任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根据财经法规,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以及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财务报表需要由财务负责人给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同一人担任,可能涉及作弊行为,对于税务稽查会带来不利影响。法人与自然人有不同特点,法人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具有自然属性,而是由自然人组成的集合体,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当然不可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 根据财经法规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财务负责人做好报表给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是同一人,是很大作弊行为。税局收报表的窗口不会仔细这么多的,如果以后面对税务稽查时,这将会给你们带来很大不利。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但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订)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典》第58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结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根据财经法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禁止直系亲属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财务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角色,如果同一人担任,将涉及重大作弊行为。此外,法人与自然人有明显的区别,法人是法律上的人格化实体,不具备自然人的生命属性,而且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具有特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章 国有资产监督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七条 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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