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形 |
释义 | 一、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形 1、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形如下: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复起诉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不适格应如何处理 原告不适格处理如下: 1、立案时发现原告主体不适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立案受理后发现原告主体不适格的,告知原告后,原告可以撤回起诉; 3、若原告拒不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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