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 |
释义 | 原告是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但对于变更诉讼请求是有限制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到: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因此变更诉讼请求是需要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的,如果变更的诉讼请求不适合合并审理的话,是需要另案审理的。 一、解除林木买卖合同纠纷反诉状提起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如果被告对原告反诉的,可以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需要注意的是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能反诉。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二、反诉案件有几天上诉期 反诉案件有15天的上诉期。反诉是指被告以原告为被告,与被告提起的诉讼有关的独立反诉。如果案件在进行受理之后,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反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可以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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