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 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的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格式条款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格式条款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