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十四五”规划对于晋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前瞻引领作用,凝心聚力,共同把“十四五”规划编制好。要深入贯彻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对照市委《建议》内容,结合国家、省规划及晋城发展实际,紧盯“转型出雏型”目标,把“十四五”期间我市重点谋划实施的一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举措纳入到《纲要》中来,为不断开创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新局面绘制好发展蓝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