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拆迁该怎么办 |
释义 |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租赁的厂房被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费用等。 一、商服用地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商服用地房屋拆迁一般可获得商服用地房屋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相应的搬迁、安置的补偿。其中商服用地房屋的补偿可按照评估机构根据市场价格依法作出的评估结论来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双层厂房拆迁如何赔偿? 双层厂房拆迁是按照实际面积、建筑结构、房屋新旧程度等评估补偿的,通常拆迁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地上厂房及附属物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设施设备搬迁补偿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房开拆迁工厂怎么补偿 拆迁工厂的,工伤应当得到的补偿包括以下内容。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应当包括前述补偿项目。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企业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是无法享受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的。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根据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