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货物列车中关门车的编挂有以下规定: 为确保列车在紧急制动时能及时紧急制动,货物列车对关门车编挂位置也须严格限制: 1、关门车不得挂于机车后部三辆车之内; 2、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超过二辆; 3、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 4、列车最后第二、三辆不得连续关门。 旅客列车不准编挂关门车。在运行途中如遇自动制动机临时故障,在停车时间内不能修复时,准许关闭一辆,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 法律依据: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第一百七十七条 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局与局间由铁道部,局管内各区段间由铁路局,一个调度区段内由本区段列车调度员统一指挥。 车站由车站值班员,线路所由线路所值班员统一指挥。凡划分车场的车站,车场间接发列车进路互有关联的行车事项,由指定的车站值班员统一指挥。 列车和单机由司机负责指挥,有运转车长的列车由运转车长负责指挥。列车或单机在车站时,所有乘务人员应按车站值班员的指挥进行工作。 在调度集中区段,有关行车工作由该区段列车调度员直接指挥,但转为车站控制时,由车站值班员指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