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有:1、一级类的农业地(熟地休闲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轮歇);2、一级类的建设用地(居民点用地、风景旅游用地、特殊用地、交通用地、独立工矿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3、二级类的其他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等);4三级类,水田、水浇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