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购买的金饰是否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 |
释义 | 婚后赠与的首饰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期间获得的收入和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在死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继承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的顺序进行,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平均分配。特殊情况下,有特殊困难或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法律分析 在领取结婚证后,丈夫赠与妻子的首饰属于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同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所获得的工资、投资收益、奖金、利息、知识产权收益以及劳动报酬等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后送妻子首饰属于个人财产吗? 老公赠送给老婆的礼物,这是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夫妻一方的财产,但同时“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人身依附性上,具有排他性。判断它的依据是,他人在使用这些物品时,无法体现物品的主要价值。 根据上述规定,像首饰这类物品只有女方会佩戴、使用,应当被认定为专属于一方的生活用品。婚后购买的其他贵重的物品也应该按照上述原则,先区分是否属于专属于一方的生活用品,再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原则就有例外,如果夫妻二人在离婚时,没房没车没存款,只有一些金银首饰,基于公平原则,也是可以将首饰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另外毕竟金银首饰不同于一般的装饰物,它是可以升值的,具有投资的性质,如果金银首饰是投资物的话,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婚前个人财产死后如何分配?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作为他个人的遗产发生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送给女方的首饰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归个人所有的。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赠与妻子的首饰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同时,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如工资、投资收益、奖金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婚前个人财产死后的分配,需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办理。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是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均等分享遗产,但对有特殊困难或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予以照顾或多分。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个人所有的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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