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在哪里开 |
释义 | 在我们进行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的时候,可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查出生证。出生证上明确其父亲、母亲姓名,由该派出所户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一般情况下,我们是需要到当地的派出所进行出具的,而且,我们在进行办理的时候,是需要携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身份的材料的。另外,如果我们委托他人进行办理的话,是一定要进行出具委托书的。 亲属关系证明可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业务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一、子女继承父母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二)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五)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六)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七)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九)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十)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十一)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二、宪法中对于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父母子女之间有抚养教育、扶助的权利义务,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解除。这种解除之成立主要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收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消除的规定。非经如此,亲生父母子女之间关系不得解除。即使自愿订立了“解除父子关系协议”,但实际上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亲生父子关系是不能自行解除的,双方订立的“解除父子关系协议”即使自愿达成也是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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