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分公司 的设立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 经营范围 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 法规 、国务院决定所规定 设立分公司 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