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第146条第1款,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虚假意思表示又称虚伪表示。可分为通谋虚伪表示和单独虚伪表示。在《民法典》中仅规定了通谋虚伪表示。 通谋虚伪表示,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都知道自己所表示的意思并非真意,通谋作出与真意不一致的意思表示。 单独虚伪表示,又称为真意保留。表意人故意隐匿其真意,而表示与其真意不同的意思表示。 通谋虚伪表示的效力分为两层: 第一层:通谋虚伪表示中的外部的表面行为“虚伪表示”无效。 第二层:如通谋虚伪表示中存在隐藏行为,则隐藏行为的效力依法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