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 2、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