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后不处罚可以,诸如违法行为虽然存在,但是造成的危害后果轻微、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那么故意、或者是过失实施了环境污染行为的单位、公民等,就有可能不受到处罚。 环保部门立案程序? 1、问明情况,制作笔录; 2、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那么环保部门立案程序?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综上所述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后不处罚可以,诸如违法行为虽然存在,但是造成的危害后果轻微、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那么故意、或者是过失实施了环境污染行为的单位、公民等,就有可能不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五十一条(处罚决定)本机关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