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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怎么过户给妻子?
释义
    房产证过户给妻子需要的手续如下:
    1、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申请表、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
    3、受理申请,审验材料;
    4、符合条件的,办理过户登记。
    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核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
    5、取证。
    房产证加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加名的行为可以视为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被加名字的女方有权在离婚时对房子主张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方式:
    (1)男女双方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个人财产,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能够就房屋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的,按照协议的结果分割房产;
    3、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能够就房屋的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法院对房产进行分割,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对房屋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婚前的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婚后通过特殊约定或者赠与等方式,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后,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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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0:3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