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认定为商品房欺诈行为如下:一、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二、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三、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四、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五、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六、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八、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