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与继母(继父)共同生活在一起,就形成了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此时后妈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 抚养义务的主体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死亡或者失去抚养能力的孩子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死亡或者失去抚养能力的孩子的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兄、姐。 一、非亲生子女是否有赡养继父义务 非亲生子女有赡养继父义务,前提是非亲生子女要成年具有赡养能力,且与继父形成了扶养教育关系。法律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关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只要继父母子女之间有形成扶养教育关系,具有赡养能力的成年继子女就要对继父尽到赡养义务。 二、继母或继父是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母或继父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因为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