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所需材料:(一)办理住院补偿应提供以下资料:1、住院病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合作医疗证。2、所住医院规范的住院发票、医药费用总清单或日清单、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3、外出打工、就学、走亲访友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因病住院证明。4、在就诊过程中有转院治疗的请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院审批表》方可进行有关补偿。5、意外伤害补偿须首先填写《炎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调查表》,由所在的村组证明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由镇合管站调查核实并报县新农合办审查后,方可办理补偿。6、住院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报县新农合办复审后兑付。(二)办理分娩补偿应提交以下资料:1、产妇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合作医疗证。2、医院规范的住院发票、医药费用总清单或日清单、产科出院诊断书。3、《生育证》和《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