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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怀孕生育险怎么办理
释义
    1、《准生证》;
    2、《围产手册》或《怀孕周数诊断证明》;
    3、小一寸彩照一张;
    以上皆要原件。
    详情可以致电13570骏伯小吴321359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第十七条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为:
    (一)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二)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四)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省社保局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一、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向省社保局医疗保险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省直单位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二、申领程序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难产(包括剖宫产、牵引产、钳产、吸引产)女职工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6、计划内流产的女职工,需提供医院的流产证明、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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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8:51:36